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04版:区域发展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04版            区域发展
 

2026年10月9日 星期五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稽核打逃护国资 治超保畅守平安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王俊勇

高速公路通行费是保障路网建设、养护运营和持续服务公众出行的重要资金来源,是守护国有路产保值增值的核心支撑。但近年来,随着高速公路路网规模持续扩大、交通荷载逐年增加,路网通行环境日趋复杂。一是少数不法分子利用收费系统漏洞,采取换牌倒卡、J型行驶、屏蔽ETC、大车小标等隐蔽方式偷逃通行费,造成国有资金流失,破坏收费公平秩序,损害国企合法经营权益;二是以“百吨王”为代表的超限超载车辆屡禁不止,恶意闯关、违规通行问题突出,不仅严重损毁道路桥梁基础设施、增加运维成本,更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拥堵,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为坚决遏制偷逃通行费、超限超载等突出违法行为,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以下简称“平顶山分公司”)紧扣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关于稽核治理与治超保畅工作的相关要求,坚持源头管控、科技支撑、路警协同、常态长效的工作思路,迅速采取线索深挖、智能筛查、联合执法等治理措施,协同查处一批涉嫌长期违法的人员与车辆,取得阶段性成果。

优选骨干组建专班

针对稽核打逃工作专业性强、流程复杂,涉及证据固定、案件移送等多个环节的特点,平顶山分公司从稽查、稽核、收费等部门抽调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经验丰富的张苏伟、闫梦林、张喜东等业务骨干,组建偷逃通行费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同时,明确专班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工作制度,并细化分工,设立线索研判、数据稽核、对外联络、案件归档4个组。各组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线索研判组负责汇总日常稽核发现、群众举报、路网巡检收集的各类嫌疑车辆线索,分类登记、建立线索台账;数据稽核组依托收费系统调取车辆通行流水、门架通行记录、视频影像资料,开展证据梳理与固化;对外联络组负责与公安、路政等部门对接,落实路警信息互通、案件移送、联合抓捕等相关事宜;案件归档组负责全流程资料整理,规范案卷资料,做到一案一档,确保所有案件资料完整、可追溯。

智能稽核精准筛查

平顶山分公司稽核专班深耕智慧高速建设,坚持科技支撑、创新驱动,主动联合省稽核中心组建专项科技创新小组,自主研发6项智能化稽核系统,并全部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推动稽核打逃、治超管控工作从传统“人工粗放式治理”向“智能精准化管控”全面转型,以数字化、科技创新手段筑牢国资防护和出行安全两道防线。

一是屏蔽计费设备异常筛排系统,可精准甄别各类设备屏蔽逃费行为,使逃费车辆筛查效率提升50%,精准锁定各类隐蔽性逃费线索;二是交易对账智能分发系统,实现工单自动化精准分发,彻底杜绝人工操作产生的错单、漏单问题,规范稽核工单处置流程;三是部级工单实收金额自动填报系统,功能成熟、实用性强,大幅提升稽核工单规范化处置水平;四是部级业务辅助系统,可全方位、多维度排查大车小标、换牌倒卡、J型行驶等多类典型逃费行为,实现违规线索精准预警;五是工单审核辅助系统,能够自动核对工单核心信息,筑牢稽核审核关口;六是路段结论自动审核系统,大幅压缩审核时长,将原有数分钟的审核流程缩短至数秒办结,审核效率实现质的飞跃。6项系统使稽核效率较此前提高80%、人工参与度降低90%,稽核精细化、规范化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路警联合打击违法

偷逃通行费案件取证复杂,部分案件涉嫌刑事犯罪,仅依靠高速公路运营单位的稽查、稽核力量,难以推进相关案件查办,抓捕、讯问、刑事立案等工作须由公安机关依法开展。为此,专班人员持续深化路警联动机制,主动对接辖区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勤联动、信息共享、联合办案工作体系,打通线索移送、实施抓捕、案件侦办的全流程通道。2026年8月,专班人员配合公安干警,先后辗转浙江、江苏、安徽等地开展调查取证。经过23天的昼夜奋战,公安机关依法将涉嫌诈骗的偷逃通行费人员抓获,其中2人被行政拘留、1人被刑事拘留,查扣涉案车辆3辆。

截至2026年9月中旬,专班累计核查确认违规“百吨王”车辆68辆,涉及违规通行700余辆次,累计追缴偷逃通行费160余万元。专班此前计划于国庆节前查处30余辆违法运输车辆,追缴通行费20余万元。通过高强度、常态化整治,辖区路段内长期存在的“百吨王”违规通行、恶意闯关、超限超载、偷逃通行费等乱象得到有效遏制,高速公路路面、桥梁等国有路产设施得到有效保护,通行费应收尽收能力显著提升,切实兑现了“堵漏增收护国资、治超保畅守平安”的工作目标。

(作者单位: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纪委 )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集团简介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