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出手治理中小企业“回款难” 央企须带头及时支付账款
来源:中国企业报
(上接第一版)
加强大型企业支付行为监管
政策落地见效,央企国企、上市公司等大型企业是关键抓手。
《通知》提出,加强大型企业支付行为监管。对故意拉长账期的大型企业开展联合约谈并督促整改;对滥用竞争优势地位的大型企业严格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细化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发挥央企国企及时支付的表率作用。
从上市公司来看,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司长郭瑞明表示,2024年以来,中国证监会指导沪深北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指引,其中专门设置了“平等对待中小企业”议题,目的是进一步强化应付账款披露,要求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上市公司,对逾期账款的情况作更具体的披露。
郭瑞明表示,重点是针对两类企业:第一类是存在逾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上市公司;第二类是应付账款余额较大的上市公司。截至今年4月底,沪深两市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上市公司中,已经有超百家上市公司按要求披露了平等对待中小企业的有关情况。
从央企国企来看,《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应率先在合同中明确付款四项关键要素,带头落实关于电子凭证业务和电子凭证服务平台管理的各项要求,对中小企业全部采用现金支付,对大型企业保持合理的现金支付比例。对违约拖欠发现一起、清偿一起,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管与运行评价局负责人裴仁佺表示,将推动央企从三个方面带头行动:一是带头不违约拖欠,确保违约拖欠“动态清零”;二是带头少开票、多付现;三是带头打破不合理的行规和惯例。
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高政扬认为,此次治理通过强化大型企业监管等措施,有助于减少中小企业资金占用、改善经营预期。从更长周期看,还能进一步规范市场信用秩序,推动形成大中小企业更加公平、健康的合作关系。
多方联动筑牢政策落实闭环
制度设计之外,多方协同、压实责任是政策落地的保障。《通知》厘清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央企、监管机构职责,构建 “谁主管、谁负责” 的协同落实体系。
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司长周卫军表示,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深化大型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对相关部门转交的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线索,建立台账、分类管理,依法及时下发属地组织核查。将抽查检查发现存在未如实年报公示逾期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信息的大型企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做到“应列异尽列异”“应公示尽公示”,充分发挥信用监管震慑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曹媛媛表示,人民银行将按照这次发布的《通知》要求,继续严格控制账款凭证期限,进一步强化对电子凭证服务平台的监管,推动核心企业及时支付现金,缓解中小企业的回款难问题,助力畅通宏观经济循环。
郭瑞明表示,下一步将按照《通知》要求“两手抓”:一方面,细化披露要求,引导上市公司压缩账期,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另一方面,加大走访上市公司力度,帮助上市的中小企业解决回款难题,缓解现金流压力。
裴仁佺表示,将指导各地国资委按照《通知》要求,推动地方国有企业持续规范自身支付行为,发挥国企表率作用,积极为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困难作出应有贡献。
相关专家表示,政策落地不能只依靠行政约束,还要培育契约履约的市场文化。一方面持续压实大型企业主体责任,发挥央企、上市公司、行业龙头的示范引领作用;另一方面持续完善应收账款融资配套服务,依托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工具,拓宽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渠道,在账款未结清阶段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做到整治拖欠与融资纾困双向发力。
(本文由赵玲玲根据《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媒体报道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