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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4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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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创协同 激发温州从创业之都迈向创新之城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蔡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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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温州迈入“万亿之城”为背景,分析税收激励对民营企业研发投入、风险分担和成果转化的影响,梳理研发识别不清、部门协作不足、企业政策运用能力不一等问题,并提出分类服务、全过程管理和完善评价等建议。

蔡彬彬

2025年,浙江温州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0213.9亿元,比上年增长6.1%,历史性迈入“万亿之城”行列。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4.4%、11.8%和16.4%,规上工业新产品产值增长13.9%,新产品产值率达43.1%。温州经济总量实现跨越的同时,产业发展的创新能级持续提升。

民营经济是温州最大的特色和优势。当前,温州民营经济在企业数量、工业增加值、从业人员、出口、税收等方面的占比均超过90%,市场经营主体超过160万户。围绕“5+5+N”现代产业体系,温州已形成电气、新能源两个三千亿级产业集群,传统产业加速推进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新材料、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不断发展。温州民营企业正由成本、渠道和规模竞争,转向技术、品牌和产业链协同竞争。如何通过税收激励降低创新成本,将政策红利转化为市场竞争力,成为温州由“创业之都”迈向“创新之城”必须解答的重要课题。

现实基础:产业跃迁需要税创协同

温州传统制造业基础扎实、中小企业数量众多、产业集群联动紧密。这种结构具有市场反应快、专业化分工细、创业活力强等优势,也存在单个企业研发资金有限、技术人才不足、内部管理相对薄弱等短板。

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产业竞争已从价格、渠道和交货速度,逐步延伸至核心部件、先进材料、工业软件、算法模型和知识产权领域。技术研发投入规模更大、周期更长、风险更高,单纯依靠企业滚动积累,难以持续支撑高强度创新活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设备器具加速折旧、技术转让税收优惠等政策,可在研发投入、主体培育、成果转化等环节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持续创新能力。但政策条款的存在,并不意味着政策效能会自然释放,税收优惠只有贯穿企业研发决策、项目实施、费用核算和成果转化全过程,才能将财务报表上的减税额度转化为产业发展中的创新增量。

作用机理:税收激励不只是减轻税负

税收激励的直接作用,是缓解研发活动“投入在前、收益在后”的资金压力,让企业能将更多资源投向设备采购、试验验证和人才引进。稳定、普惠的政策还能改善研发收益预期,引导经营者布局周期较长、难度较高的技术攻关。

更深层的作用在于牵引企业加强内部治理。企业要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需对研发项目、研发人员、材料投入、设备使用和技术成果进行规范记录。研发税收优惠并非项目结束后的事后申报,而是贯穿创新全过程的管理工具:项目立项划定费用归集边界,过程记录佐证研发活动真实性,知识产权确权体现创新产出,财务核算与税务申报则检验全链条的完整性。政策享受越规范,企业研发活动的组织化、制度化水平往往也会同步提升。

现实问题:政策红利尚未充分转化

一是研发活动边界模糊。温州传统制造企业的研发多发生在生产现场,常见形式包括产品结构调整、材料替换、模具改造和工艺优化。其中部分属于研发创新,部分只是日常生产改进。边界界定模糊时,企业易漏报符合条件的研发支出,也可能误将普通生产成本计入研发费用。

二是企业内部协作不足。技术人员熟悉产品和工艺,但不了解税收政策对资料的要求;财务人员掌握核算规则,却难以判断一项技术活动是否属于研发范畴;知识产权申请常由外部机构办理,未能与研发项目、费用台账形成对应。结果往往是技术上确有改进,财务资料却无法佐证;或是已取得专利,却找不到对应的研发项目记录。

三是企业政策运用能力分化明显。龙头企业通常拥有完整的技术、财务和法务团队,能够持续跟踪政策并规范留存资料。而许多中小企业仅配备少数财务人员,部分还由代理记账机构负责核算,难以建立完善的研发管理制度。相同的政策要求下,企业理解与执行能力的差异,直接导致政策落实效果参差不齐。

四是政策服务与产业特点适配性不足。电气、泵阀、鞋服等传统企业与人工智能企业的研发方式差异显著,若政策辅导仅停留在通用条款解释,企业很难将抽象规定转化为内部可执行的流程。一旦研发管理沦为单纯的申报工作,税收优惠便难以转化为真实的创新能力。

协同破局:构建全生命周期治理机制

一是分业施策,提升政策适配水平。温州可围绕“5+5+N”产业体系,针对电气、鞋服、汽摩配、泵阀、新能源、新材料、智能装备和生命健康等重点产业编制“一业一指引”。指引不应简单摘录政策条文,而要结合企业实际场景,明确项目立项标准、工时记录规范、试制材料核算方式、共用设备折旧分配规则,通过具象案例降低中小企业政策理解与落地应用门槛。

二是项目贯通,加强企业内部协同。企业需围绕具体研发项目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项目立项阶段,明确研发目标、参与人员、经费预算和预期成果;实施过程中,实时记录人员工时、材料消耗、设备使用、试验数据和阶段研发成果;项目完成后,同步核对研发成果、费用归集、知识产权归属及政策适用情况,为后续成果转化夯实基础。

三是分段辅导,精准匹配企业需求。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差异化服务:初创企业管理基础较弱,优先指导建立项目立项、研发费用台账、成果权属管理等基本制度;成长型企业研发活动密集,重点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维护、委托研发管理、技术合同备案和成果转化落地;成熟期企业则聚焦集团研发资源统筹、跨区域经营税务协调、知识产权许可管理及合规风险防控。

四是数字赋能,增强跨部门协同效能。依托温州现有涉企服务平台,根据企业所属行业、经营规模和发展阶段,精准推送政策信息和风险提示。推动科技、经信、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等部门统一政策口径和材料要求,引入行业协会、高校、专业服务机构参与企业辅导,为中小企业提供低成本、便捷化的专业服务。

五是结果导向,完善政策评价体系。税收优惠政策评价不应仅聚焦减税金额和受益企业数量,更要考察企业研发投入增长情况、知识产权质量、新产品产值占比、技术成果转化率等核心指标,以创新能力提升和成果转化实效作为评价核心。只有当减税资金持续回流研发、研发成果反哺企业收益时,税收政策才能形成长效正向激励闭环。

冷静审视:防止税收激励异化为申报工程

一是防止重优惠、轻创新。税收优惠能够降低企业研发成本,但不能替代技术积累、经营判断和市场开拓。部分企业过度关注研发费用归集,甚至为享受优惠政策临时拼凑项目、编造材料,不仅无法提升创新能力,还可能滋生财务、税务风险隐患。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必须以真实研发活动为核心,避免将研发管理异化为单纯的申报工作。

二是防止重合规、轻便利。研发活动需要规范管理,但合规标准需适配企业实际情况。中小企业人员有限、管理基础薄弱,过多的材料要求会大幅增加申报成本,甚至削弱企业享受政策的意愿。有关部门应统一政策口径,提供标准化表格和操作示例,强化申报前辅导;企业也应在研发过程中同步留存资料,减少事后集中补充资料的压力。

三是防止重当期、轻长远。研发项目往往跨年度推进,企业的长期投入意愿与政策稳定性、可预期性直接相关。政策调整过于频繁,会干扰企业对研发成本、预期收益和项目风险的判断,不利于持续开展技术攻关。地方政府应加强税收、财政、金融、产业和知识产权政策的协同衔接,明确各类政策的功能定位,形成互补支撑的创新支持体系。

四是防止重政策、轻管理。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效,既取决于政策供给与公共服务质量,也离不开企业自身的管理能力。温州迈入“万亿之城”后,产业发展对技术创新提出了更高要求,税收优惠只有落地到研发项目、生产过程和成果转化全环节,才能真正转化为创新投入与市场竞争力。对温州民营企业而言,规范研发管理、合理运用政策、提升成果转化能力,是夯实长期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基础。

[作者单位:温州商学院;本文系2025年度温州市科技项目(经费自筹)“温州市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与税收激励政策的协同作用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RC20250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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