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数据产权保护 的三重维度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陈心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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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立法完善、司法护航、企业自治三个维度,系统阐述构建企业数据产权法治保障体系的具体路径,为企业数据资产保护与价值释放提供了全方位的法治解决方案。
数字经济浪潮中,数据作为重要生产要素,已深度融入企业生产经营、技术研发、产业链协同等全环节,成为企业竞争与转型的关键数字资产。但目前企业数据产权存在界定模糊、侵权行为频发、维权渠道不畅、合规体系缺失等问题,严重阻碍了数据要素价值释放与企业健康发展。在此背景下,国家和企业需立足发展实际,构建“立法完善、司法护航、企业自治”三位一体的法治保障体系,在筑牢数据产权保护防线的同时,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高效配置,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力。
完善产权立法体系,明晰企业数据权利边界
法治保障,立法先行。破解企业数据产权保护难题,首先要补齐法律短板,以明确规则界定数据产权归属、划定权利行使边界,扭转当前数据产权保护规范分散、权属认定无据的状况。
目前我国数据产权保护尚未形成专门法律体系,相关规则分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中,缺乏针对企业数据产权的专门界定与配套保护制度,导致企业在数据持有、加工、流转、收益等全流程中面临法律不确定性问题。因此,需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即“数据二十条”)确立的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为依托,加快构建适配企业发展实践的数据产权立法体系。一方面,细化企业数据分类分级确权规则,通过立法明确企业自主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运营、交易、供应链等自生数据,享有排他性产权;对经合法脱敏、加工形成的数据产品,企业拥有独立经营权;对涉及个人信息、公共利益的混合数据,厘清企业合法使用边界与合规义务,实现多方权益平衡。另一方面,推动现行法律衔接与修订,在相关法律中增加企业数据产权保护条款,明确侵权行为类型与对应法律责任,消除法律适用矛盾、填补制度空白,确保企业数据产权保护有法可依、权责分明。
强化司法护航效能,畅通企业维权救济渠道
司法是保护企业数据产权的最后一道防线。针对当前企业数据侵权举证难、裁判尺度不一、维权成本高、惩戒力度不够等问题,司法机关需优化司法保障机制,为企业提供高效有力的司法支撑。
统一司法裁判标准是关键。最高人民法院应尽快出台涉企业数据产权纠纷司法解释,明确数据权属认定、侵权构成要件、证据规则、损失赔偿计算标准,发布指导性案例,杜绝同案不同判,为企业维权提供清晰司法指引。针对数据侵权隐蔽性强、证据易被删除和破坏等特性,完善电子证据认定机制,认可区块链存证、电子数据鉴定等新型取证方式,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有效降低企业举证难度。加大司法惩戒力度,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大幅提高非法抓取、盗用、泄露、倒卖企业数据的违法成本,形成强力司法震慑。各地法院可组建数据产权专业审判团队,提升涉数据案件审理的专业性;简化诉讼程序、缩短审理周期,降低企业维权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使企业敢于维权、方便维权、维权有效,筑牢企业数据产权司法保护屏障。同时,搭建涉企数据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托行业协会、商事调解组织创建专业调解平台,推动纠纷诉前化解,缩减争议处理时间,减轻企业的诉讼负担。对于企业数据跨境流转、产业链数据共享等新型纠纷,完善专项裁判规则,围绕数字经济新业态下企业数据产权保护的全新需求开展司法研判,推动司法保障与企业发展同频共振,全方位覆盖各种数据产权维权场景。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筑牢内部合规防护体系
企业是数据产权的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其自身的合规治理是法治保障落地的重要环节。当前,部分企业数据产权意识薄弱、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防护能力不足,既容易引发自身合规风险,也难以抵御外部侵权行为。对此,企业需强化内部治理建设,推动数据产权保护与合规经营协同推进。
企业应当树立数据产权法治思维,将数据产权保护纳入经营管理各环节,建立数据分级管理、数据安全管理、数据合规审查、数据风险防控等内部管理制度体系,明确管理责任,对数据收集、存储、使用、流转等全流程进行规范化管控。加大数据安全技术投入,健全数据加密、访问控制、入侵预警等技术防护体系,防范外部数据窃取、内部数据泄露等风险,保障企业数字资产安全。常态化开展员工数据合规培训,强化全员产权保护与法律风险意识,避免违规操作、数据泄露等问题发生。在数据合作、交易、授权等商业活动中,通过签署规范的法律合同,明确产权归属、使用范围及违约责任,预先防范产权纠纷。同时,主动规范数据资产管理,对接数据产权登记、评估等公共服务,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基础上依法盘活数据资产,实现数据产权保护与企业经营发展双促进,让法治保障真正落到实处。
综上,企业数据产权法治保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通过立法明权属、司法护权益、企业强自治,才能构建起全方位、务实高效的保护体系。企业应主动适配法治化数据治理体系,将数据产权保护转化为竞争优势,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助力企业在数字经济时代行稳致远。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本文系安徽省法学会自筹课题“侵犯企业财产权益犯罪新样态分析研究”(课题编号:2026CKT-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