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02版:中国领军企业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02版            中国领军企业
 

2026年7月3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组织开展“弘扬长征精神 强国复兴有我” 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来源:中国企业报  

各有关企业:

2026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也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中央宣传部等21家部门关于开展2026年“强国复兴有我”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部署要求,传承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长征精神,《中国企业报》集团联合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在本报开设“中国企业之歌”专栏,开展“弘扬长征精神 强国复兴有我”主题征文活动。旨在以文字记录企业奋斗故事、传递红色精神力量,谱写新时代中国企业创新奋进、报国担当的时代篇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

弘扬长征精神 强国复兴有我

二、征文对象

全国各类企业管理人员、技术研发人员、一线在岗员工

三、征文创作方向

紧扣建党105周年、长征胜利90周年时代节点,立足企业经营发展实际,可选取单一维度创作,也可将两大维度融合撰写:

1.深耕企业文化建设。围绕企业厂歌、司歌、企业形象主题曲,深度挖掘企业歌曲蕴含的精神内核,阐释文艺载体如何彰显企业攻坚克难、锐意进取的奋斗底色;结合企业发展历程、重大攻坚实践,论述长征精神如何转化为企业突破发展瓶颈、破解产业难题的内生动力,推动红色基因深度融入企业文化建设与生产经营全过程。

2.记录企业奋斗实践。聚焦企业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攻关、服务国计民生等重点领域,挖掘鲜活案例、典型人物与感人故事,生动诠释新时代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劳模精神,充分彰显广大企业干部职工“强国复兴有我”的责任与使命。

四、作品规范要求

1.体裁篇幅:除诗歌外文体不限,文章主题鲜明、内容真实、情感真挚,全文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2.原创标准:所有参赛作品须为作者独立原创,严禁抄袭、洗稿、套改,禁止使用AI工具生成文稿。投稿作者完整持有作品著作权,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一经查实存在违规稿件,直接取消参评资格,相关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行承担。

五、组织动员工作要求

1.强化统筹推进。请各企业党组织牵头,联合企业文化、品牌宣传等相关部门,切实做好本次征文活动的内部宣传、人员发动、稿件征集工作,广泛动员全体职工积极参与投稿。

2.设立激励机制。活动将对组织动员工作成效突出、稿件报送数量多、优质原创作品产出丰富的单位,授予专项荣誉激励。

六、投稿报送方式

1.报送邮箱:zhengwen@zqcn.com.cn

2.邮件格式:邮件主题统一标注为“中国企业之歌征文+企业名称+作者姓名”。

3.稿件附件要求:文稿末尾统一附作者信息,包含姓名、职务、所属单位、联系电话。

七、评审表彰与成果运用及相关说明

1.稿件评审与个人激励

主办方将组建专业评审团队,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全部征文稿件开展分级评定,获评优秀等次作品的作者将获得对应荣誉证书及配套激励。

2.著作权约定

参赛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主办单位享有作品无偿使用权,可用于丛书汇编、媒体刊发、线下展览、宣传推广等公益场景。

3.优秀作品出版

经评审遴选的优秀征文,将统一收录进《中国企业之歌》大型丛书,由国家级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

4.活动公益属性

本次征文为公益性文化活动,全程不向参与单位、投稿作者收取任何报名费、评审费、出版费。

5.活动规则认定

凡提交投稿稿件,即视为投稿单位、投稿作者完全知晓并同意本通知全部规定。

《中国企业报》集团

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

2026年7月3日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集团简介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