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07版:理论·智库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07版            理论·智库
 

2026年6月12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创新数字要素制度,拓宽共同富裕路径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刘明越

阅读提示

数字要素如何确权?制度创新怎样推动共同富裕?本文从产权界定、收益流转、确权规则、分配架构等维度,系统阐释数字要素赋能共同富裕的理论逻辑与制度路径,为理解数字时代的财富共享机制提供深度参考。

数字要素作为新的生产要素,已渗透到社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的各个环节。不同于传统的土地、资本等要素,数字要素具有非排他性、规模报酬递增、正外部性等特征,实质上是人类社会交互行为数字化留存的资源化升华。产权明晰是市场交易的前提,数字要素确权直接决定其衍生的经济价值如何在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流转与配置。探索财富共享机制,是实现协同发展、走向普惠目标的必经之路。建立制度规范,明确数字资源的权利归属与收益分配尺度,可以有效促使数字红利向广大阶层倾斜。确立数字资产的规范秩序,构建普惠共享的红利分配体系,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理论逻辑:以数字要素驱动共同富裕

第一,数据产权界定驱动财富分配的机理。数字要素的非排他性,使其在生产中呈现边际成本递减的特征。数据资源转化为生产要素后,跨场景复用不会造成物理损耗,反而随着数据集聚规模的扩大,出现规模报酬的指数级增长。这一属性决定了数字要素是新型财富涌现的根基。数据产权的初始确定,是降低要素市场交易费用的枢纽机制。依靠制度明晰数据资源在产生、收集、加工等环节的权利界限,可以内化数据生产的溢出效应,防范要素过度聚集造成的结构失衡。明晰的确权规则,将无形的数字资源转化为可计量、可评估的资产形态,为财富初次分配赋予实体化凭证,筑牢主体获取报酬的法理根基。

第二,数据收益流转促进共享发展的基础。要素的边际贡献决定报酬,这是经济学分配的基本公理。在数字经济的生产函数中,数据要素与劳动力、资本深度融合,极大地提高了全要素生产率。确立以要素贡献决定分配收益的机制,既是激活数据活力的内在需要,也是实现生产力跃升的必然要求。健全收益流转通道,才能将要素流通溢价准确地传导到社会各个细分阶层。初次分配依靠市场机制,按照供求关系衡量要素价值;再分配则依靠宏观调控手段,加强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的托底功能。建设多层次的数字红利释放网络,把要素创造的超额利润转化为总体福利的增量,通过二次分配将财富的涓滴效应惠及更广大人群,从而奠定协同发展的物质分配基础。

制度路径:构建普惠共享的数字资产

第一,完善数字资产使用权确权规则体系。在确权的微观制度设计上,亟需建立结构化的产权分置运行规范。传统所有权的绝对化观念,难以适应数字要素非排他性使用的特点。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架构,是明晰主体权利边界的最佳方案。健全要素登记确权的配套规范,是保证权利落地的关键基础设施。制定统一的规范确权标准,创建科学严密的资产估价模型,可以有效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完善确权规则体系,赋予数字要素确定的资产属性,促成其向金融资产的实质性跃迁,为激发市场潜能提供制度保障。

第二,构建数字红利普惠型收益分配架构。制度创新的落脚点在于建立公平合理的数字红利分配格局。初次分配应确立以要素贡献度为导向的机制,制定数据生产者、数据处理者、平台方三者按比例分成的规范。在再分配阶段,加强宏观调控和公共调节职能,是实现普惠共享的核心引擎。引入适应数字经济特点的税收调节工具,对超大规模数据聚合带来的超额收益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设立数字红利共享基金,将聚集起来的税收收益转化为优质的公共产品供给。这一架构设计,将大型平台积累的红利转化为全社会共享的基础设施、教育、医疗等资源投入,有效缩小阶层鸿沟。初次分配坚持效率导向,再分配坚持公平导向,两者互相协同,形成全域共享的红利普惠网络,这是协同发展的重要制度设计。

数字要素是生产力发展的引擎。数字要素产权制度的重构与收益分配机制的革新,是推动社会走向普惠共享的核心动力。建立权属明确、流转顺畅的确权规则体系,是激发数字要素乘数效应的前提。构建兼顾效率与公平的红利分配机制,是实现财富创造惠及全体社会成员的必由之路。这一制度创新实践,不仅重塑了数字时代财富创造的逻辑,也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作者系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本文系2025年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课题成果“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富伦理重塑的机理与实践路径研究”(2025N014)]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集团简介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