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植法治土壤,护航新疆民营经济实现新跨越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王璐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擘画了我国未来五年的发展蓝图,提出了“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未来五年我国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营经济勇立潮头的机遇窗口和力量源泉。
新疆民营经济发展的现状与挑战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数据,2025年全疆新登记经营主体39.95万户(含兵团),同比增长12.05%。在新设立的企业中,私营企业贡献了主要增量,达9.85万户,同比增长21.82%。这些数据表明,社会资本对新疆的发展潜力持有较强的信心和创业热情。近年来,广大民营企业立足新疆优势资源禀赋,积极参与新疆“十大产业集群”建设,以强劲的市场活力和抗风险能力,为构建新疆特色优势产业体系作出重要贡献。创新企业集中在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契合新疆产业集群发展方向,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关键支撑;多家企业跻身“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农业企业500强”,表明新疆民营经济在规模化、品牌化方面实现跨越,尤其在农业产业化等特色领域形成竞争优势;外贸占比持续领跑,以其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的灵活性与适应性,进一步释放“向西发展”动能,推动新疆从“末梢”转向“前沿”,助力国内国际双循环互联互通,充分发挥在“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中的枢纽作用……
然而,新疆民营经济发展仍面临多重挑战: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市场格局仍未全面建成,部分领域仍存在隐性壁垒,部分关键措施在基层落实仍存在“最后一公里”梗阻,影响企业的政策获得感。这些问题不仅制约了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也是当下民营企业最为急难愁盼的发展难题。
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面向“十五五”,我们要立足新疆区情,聚焦“一带一路”核心区定位以及边疆地区发展需求等,以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为核心,以法治之力为新疆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环境,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中实现新疆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凝聚思想共识,厚植壮大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土壤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从“有益补充”成长为“重要组成部分”,体量不断壮大,能量不断增强,民营企业群体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并吸纳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人口。
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充分彰显了党和国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2025年4月3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首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首次在法律中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明确“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原则,明确“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已成为全党全社会的普遍共识,而新疆民营经济的壮大,既是稳增长、促就业的关键支撑,更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
完善顶层设计,加强符合新疆区情的法律供给
立法是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性保障。新疆要紧扣“十五五”规划和“十大产业集群”特色产业布局,加快推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立法进程,细化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上位法要求,重点破解市场准入、融资支持、权益保护等“堵点”问题,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明确的制度遵循。
围绕“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需求,加快跨境投资、贸易便利化、境外合作区管理等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制定,为民营资本参与中哈产能合作、中吉乌铁路等重点项目搭建法治框架,破解涉外经营中的法律障碍。探索民族地区特色产业立法,推动“新疆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促进条例”“民族手工艺品传承发展条例”等法规出台,以法治手段保护民营企业在特色优势领域的创新权益。
提升执法效能,营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
公平竞争是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保障。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定期清理市场准入壁垒,禁止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各级政府出台涉企政策时,必须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禁止设定歧视性条款,杜绝强制技术转让、不合理税费附加等不公平条款。对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未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出台的政策措施,以及在公共资源交易中限制民营经济组织的行为,由有权机关责令立即整改。
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模式,规范行政裁量权。防止类案不同罚,依法纠正“小过重罚”等不合理行政处罚。禁止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涉民营企业的经济纠纷,对跨境电商、直播电商等新经济业态实施“首违不罚”“轻微违法免罚”清单管理,避免“一刀切”“运动式”执法。
严厉查处破坏市场秩序行为。聚焦工程建设、矿产开发、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开展“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专项行动,重点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民营资本的行为,如限定本地供应商、设置不合理资质门槛等。建立“涉企收费负面清单”,清理规范物流、认证、检测等领域的中介服务收费,严禁政府部门将自身职责转嫁企业承担。
优化边境地区民营经济服务。针对伊犁、塔城、阿勒泰等沿边地州,试点“边民互市+民营经济”融合模式,允许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边民互市商品加工、跨境仓储物流,配套出台“新疆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明确税收优惠、通关便利化规则。创新“轻资产”金融支持工具,解决中小微民企“无固定资产抵押融资难”痛点。
筑牢司法屏障,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司法是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全区法院系统要以能动司法打破制度壁垒、化解发展梗阻,将平等保护、精准服务、善意文明的司法理念转化为具体实践,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法治信心与动能。
探索成立新疆民营经济司法保护专门法庭,集中审理涉民营企业的重大商事案件,推广“繁简分流”机制;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人身财产权保护,严格区分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查封扣押冻结;对涉诉民营企业,优先采取“活封活扣”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完善知识产权全链条司法保护。依托新疆获批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契机,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重点覆盖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专利快速审查、侵权纠纷“一站式”调处服务。加大对民族特色农产品、民族医药的司法保护力度,例如对“吐鲁番葡萄”“阿克苏苹果”等地理标志产品、“祖卡木颗粒”“西帕依固龈液”等知名民族中医药,通过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等制度,严厉打击仿制、假冒以及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推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探索建立“法院+工商联+行业协会”诉前调解平台,鼓励通过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商事纠纷;对调解成功的案件,法院依法确认效力并按规定减免诉讼费,切实降低民营经济组织解决纠纷的成本,进一步激发非诉解纷动能,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针对中小微企业债务纠纷,探索“预重整”制度,由政府牵头协调金融机构、债权人,帮助企业通过重组恢复经营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为新疆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能。
(作者系新疆大学法学院、新时代依法治疆研究基地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