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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30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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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中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路径探析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张寒阳

乡村振兴战略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探索多种渠道增加中低收入群众要素收入,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于持续促进农民增收,而财产性收入作为农民总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本文立足于乡村振兴战略背景,聚焦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展开深入探讨,并提出具体可行的实践路径,以期为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深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参考。

乡村振兴中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现实困境

在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过程中,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面临着若干现实困境,制约其提升速度与空间。

第一,财产性收入来源较为单一

目前农民财产性收入主要依赖于银行存款利息、房屋租金以及土地征用补偿等,土地等重要资产的资本价值尚未得到充分释放。

第二,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体系尚不完善

面向农村的金融机构与服务覆盖不足,难以匹配农民资产增值需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提高。

第三,农民整体金融素养有待提升

受教育和认知水平影响,部分农民理财意识较为薄弱,更倾向于依靠传统耕作获得收益,对土地流转、资产运营等方式的参与程度有限。

针对上述困境,本文尝试提出以下实践路径,以助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推动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乡村振兴中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实践路径

第一,拓宽农村居民增收渠道

应积极拓展农村居民增收渠道,挖掘新的收入增长点,推动收入结构优化。同时,加大对农村人力资本的投入力度,开展针对性强、实用性高的技能培训,提升农民非农就业技能,拓宽非农就业渠道,间接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以北京怀柔区渤海镇北沟村为例,该村依托本地旅游资源,积极发展民宿相关产业,有效带动了村民财产性收入提升。

第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载体,需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切实保障农民对土地财产的权益,确保农地增值收益主要归于农民。在农村承包地方面,应积极探索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实现形式,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永久性退出机制;针对农村宅基地,则应在保障用益物权基础上,完善有偿使用与自愿退出机制。

第三,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影响农民财产性收入。应积极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例如,北上广等地的城中村借助村内企业发展与村民利益联结机制,显著提升了村民财产性收入。其他地区可借鉴相关经验,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如农村负责生产,工业负责加工,第三产业负责推广销售,村民可依据销售额与工业产出额获得相应收益。同时,应加快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资格政策,进一步明确集体经济组织与村级组织的职能划分,推进其法人化进程与市场化运营,增强竞争力,为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提供支撑。

第四,持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需大力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业,拓展金融服务覆盖范围、拓展服务深度。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农村金融需求进行产品创新,针对农村居民资金规模有限、金融素养有待提升、风险抵御能力较弱等实际情况,开发更多兼具安全性、流动性与盈利性的金融理财产品,拓宽农村居民安全投资路径。与此同时,鼓励金融从业人员主动投身农村市场开展业务,对因缺乏知识而在投资过程中受损的农民可适度给予补贴,提升其参与金融市场的积极性。

第五,提升农民金融素养

村集体可加强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开展形式多样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和理财教育活动,通过编写农民理财知识读本、举办讲座培训等方式,帮助农民掌握基本理财知识及各类投资工具的收益及风险特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农民实际需求量身定制适配产品,并组织高校毕业生等深入农村地区进行理财产品宣传讲解,答疑解惑,打消农民顾虑,引导其树立科学的财产性收入观念。

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是实现农民增收致富、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途径。通过拓宽农村居民增收渠道、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持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以及提高农民理财意识等措施,可有效推动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助力更多农村居民迈入中等收入群体,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应当意识到,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并非一朝一夕之功,而是一个持续渐进的过程,未来仍需不断探索多元增长路径,加强引导与教育,推动农民财产性收入实现稳定、可持续增长。

(作者系吉首大学商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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